个人理财中的税收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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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个人理财中的税收筹划,本章导读,本章的内容与个人纳税人息息相关。学习本章的目的,在于了解个人理财中所涉及的纳税义务,全面地考虑筹划空间,为纳税人在纳税人身份、取得收入和投资过程、消费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安排。,第一节 个人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学习目标,个人经营中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方法,一、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筹划,(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通常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两种不同身份,不同身份纳税人纳税义务范围是不同的。从各国的法律来看,身份的判定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住所标准;居住标准;居住时间标准。我
2、国的判定标准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判定标准,住所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各国法律对于住所的标准又各有不同。 居所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论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居所是确定纳税义务的一个专用概念,其与住所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居所只是反映了自然人在某地区居住或停留的事实,并不表明其永久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一国居住或者停留的时间长短来判定其是否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而不考虑其在国内是否有住所。,(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1、税收流亡
3、 为了躲避纳税而不断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虚假地从一国迁往另一国,而实际上却不停地从这个国家流动到那个国家,并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缩短到征税起点时间以内,甚至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旅游的方式,有时住在旅馆里,有时住在船舶上,甚至常年住在游艇上,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义务。对这种现象,国际上常用税收流亡来形容。,2、转移住所 由于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在本国拥有住所和居住达一定天数的人的境内外收入均拥有征税权,所以纳税人可以从高税国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这种出于避税目的迁移常被看作“纯
4、粹”税收移民。 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规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成为事实上的低税国或者无税国的居民,从而仅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承担低税或无税国的纳税义务,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各国政府为了反避税,对旨在避税的虚假移民作了种种限制。,案例5-1,彼得先生是美国公民,准备到中国居住一年半,原计划于2006年1月1日来中国,于2007年5月30日回国。这样,彼得先生在2006年度就构成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他的税务顾问建议他2006年2月5日来中国,2007年7月5日回国。这样,虽然彼得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的时间,但
5、由于其跨越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不构成中国税法的居民纳税人。,乔治、格林和丹尼尔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俄亥俄州人,而且都是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乔治和格林两位先生与2006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中国的分公司(北京)工作。紧接着,2007年2月10日丹尼尔先生也被派往中国,在上海业务区工作。期间,三人各因工作需要,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乔治先生于2007年7月至8月回国两个月,格林和丹尼尔两位先生于2007年9月回国20天。 2008年1月20日,发放年终工资、薪金。乔治先生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万美元。格林
6、和丹尼尔先生均领得中国分公司的12万元和美国总公司的1万美元。 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乔治和丹尼尔两人仅就中国分公司支付的所得缴税,而格林先生则两项所得均要缴税。格林先生不明白,便询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答复是格林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而乔治和丹尼尔两先生是非居民纳税人。,分析:在本案例中,乔治等三人均习惯性居住在美国,而且其户籍和主要经济利益地也为美国,中国只不过是临时工作地,因而均不能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乔治先生一次性处境两个月,明显超过30天的标准,为非居民纳税人;丹尼尔先生于2007年2月10日才来中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到12月31日)居住未满一年,因而
7、也不是居民纳税人;只有格林先生在2007年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除临时离境20天外,其余时间全在中国,被认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因而属于居民纳税人,其全部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杜先生是美国华裔,退休后定居中国上海,自2001年来华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每年杜先生都会因为度假或处理个人账务等原因离华。2007年起出入境记录为:1月31日离华,3月1日入境;5月20日离华,6月18日再入境;6月30日离华,7月15日入境;10月25日离华,11月6日入境。当年其出租在美国的房产全年获得租金折人民币12万元,获得在美国投资的收益折人民币30万元。杜先生应如何向中国政府缴
8、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按照90天规则确定是否是居民纳税人。2007年杜先生离境时间:第一次1月31日至3月1日29天第二次5月20日至6月18日29天第三次6月30日至7月15日15天第四次10月25日至11月6日12天每次离境不超过30天,累积离境85天。不扣减居住天数:杜先生是居民纳税人。如何筹划?,3、转移财产 跨国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财产由高税国向低税国的移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他们通常从法律上看没有迁出高税国,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建立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造成法律形式上所得或财产与原所有人的分离,消除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分离出去的这部分所得或财产仍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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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理财 中的 税收 筹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