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502 T006—2020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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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20 P 50DB1502 包头市地方标准 DB 1502/ T0062020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 Technical Technical S Standards tandards F For or O Outdoor utdoor A Advertising dvertising A And nd P Plaqueslaques 2020 - 03 - 19 发布 2020 - 06 - 19 实施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502/T 006-2020 I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户外
2、广告设置要求 . 3 5 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及各类设置要求 . 4 6 牌匾设置要求 . 8 7 牌匾的分类及各类设置要求 . 10 8 户外广告和牌匾照明要求 . 15 参考文献 . 19 DB 1502/T 006-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服务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文清、刘忠义、银烜、张燕、高峰、安小平、宋波。 DB 1502/T 006-2020 1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和牌匾
3、设置要求、照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要求,石拐、白云、土右、达茂、固阳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19653-2005 霓虹灯安装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
4、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2015年版)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1-20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02-2018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ND/T 105-1998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版)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2015年版) 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2年修正版)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户外广告设
6、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用于发布宣传性画面、文字和内容而采用的固定的、流动的及悬浮的各种设施。 注:利用道路、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围挡、交通工具、热气球等载体设置的霓虹灯、灯箱、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3.2 占地户外广告设施 occupy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等地面设置的广告设施。 3.3 公共设施户外广告 outdoor advertising of public facilities 依附于城市公共、公用设施设置的广告设施。 3.4 墙体
7、户外广告设施 wall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 3.5 楼顶户外广告和楼顶大字设施 rooftop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rooftop facilities 架立在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的广告设施和大型标识设置。 3.6 围挡户外广告设施 Fenc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依附于城市工地围墙等设置的广告设施。 3.7 实物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 physical modeling typ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为发布
8、广告而使用的产品实物或实物造型。 3.8 交通工具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for vehicles 利用公交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 3.9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temporary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利用充气拱门、宣传布标、海报、热气球、飘空气球等设置的临时性广告。 DB 1502/T 006-2020 3 3.10 牌匾 the signboard 沿街商户依附于经营场所设置的用于自我宣传的标识、灯箱、霓虹灯等设施。 注:包含店招和标识,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或者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独立
9、于建筑的牌匾。 4 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1 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下列位置设置: a)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桥梁上的市政设施及公共设施、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 b)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商业广告; c) 违章建(构)筑物上严禁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d)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e) 公共绿地内设置各种类型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f) 市区内设置各种立柱式商业户外广告; g) 依附于公交站
10、牌、路名牌、信报箱、报刊亭、垃圾箱、出租车停靠点站牌等市政设施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h) 沿街道路两侧楼顶设置各类型户外广告。 4.2 控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4.2.1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和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可在城市区域交通枢纽及区域交通沿线两侧设置,如铁路、高速公路两侧。 4.2.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a) 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半径 50 m 范围内; b)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10 m 范围内; c)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d)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
11、内; e)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 10 m 范围内。 4.2.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b)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侧各 5 m 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d) 利用各类写字楼、住宅楼、公寓、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和窗户设置户外广告,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4.2.4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依附于
12、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b)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4.2.5 户外广告设施的颜色使用应符合包头市相关规划和 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 等文件中相关要求的基本思路。 4.2.6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 材料选用、 结构设计、 施工、 验收、 维护、 检测需符合住建部 CJJ 149-2010的相关要求。 5 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及各类广告设置要求 5.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1.1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应大于 0.5 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
13、通行安全; b) 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应小于 100 m2,商业区域外应小于 50 m2;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面积的 30 %(墙面面积不含门窗洞口尺寸),商业较为集中的特殊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 c)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应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墙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 100 m 时,广告高度应小于 3 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 50 m2;超过100 m 时,广告高度不应答于 6 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 100 m2; d) 城
14、市道路、公路交叉口半径 50 m 范围内设置的楼面广告设施面积不得超过 100 m2。 5.1.2 严禁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5.1.3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1 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前的实墙面; b) 透空围墙上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c) 围墙顶严禁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5.2 施工围挡(墙)广告 5.2.1 按照 JGJ 59 文明施工的宣传围挡中“市区主要路段围档(墙)高度不得低于 2.5 m;一般路段不得低于 1.8 m”的封闭围挡的规定,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围
15、挡(墙)的尺寸。 5.2.2 在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围挡(墙)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围墙范围,围墙高度应控制在 2.5 m4 m 范围内,如有特殊要求或不能满足遮挡效果可适当提高墙体高度。 5.2.3 施工围挡(墙)广告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 施工围挡(墙)广告只能用于宣传自身项目或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数量占有量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相关要求执行,公益广告内容由市文明办统一要求把关; b) 围挡(墙)广告位建议一间一设置且广告位四周需留白; c) 围挡(墙)广告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立即拆除; d) 围挡(墙)广告不得超出或独立于围挡(墙)墙体单独设置; e) 围挡(墙)的高度要求
16、:主干道不得超过 4 m,次干道不得超过 3 m;如果不能够满足施工遮挡效果的部分,可适当提高墙体高度; DB 1502/T 006-2020 5 f) 临时性围挡(墙)不准许设置商业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上的商业广告位要到市政务大厅市执法局服务窗口办理设置手续。 5.3 不同经营性质的广告 5.3.1 公益广告 5.3.1.1 社会公益广告是指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如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遵守社会道德、防止安全事故、义务献血、救死扶伤、以及捐助灾民、禁烟活动、人才交流等。 5.3.1.2 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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