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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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shaanxi province(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编制组2017年6月101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编制立项的批复(陕建函2016343号文)的要求,由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本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
2、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陕西省地方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规程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开挖工程、地基处理、防水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其他结构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管线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本规程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99号,邮政编码:710003)。本规程主编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3、司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44 开 挖 工 程64.1 一 般 规 定64.2 明 挖 工 程64.3 暗 挖 工 程74.4 基 坑 支 护 工 程114.5 地 下 水 控 制144.6 基 坑 安 全 监 测
4、155 地 基 处 理175.1 一 般 规 定175.2 处 理 方 法175.3 基 坑 (槽) 回 填186 防 水 工 程196.1 一 般 规 定196.2 结 构 防 水196.3 细 部 构 造 防 水207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237.1 一 般 规 定237.2 模 板 工 程237.3 钢 筋 工 程247.4 混 凝 土 工 程258 装 配 式 结 构 工 程288.1 一 般 规 定288.2 运 输 与 存 放288.3 安 装 准 备298.4 安 装 与 连 接298.5 成 品 保 护309 预 应 力 工 程329.1 一 般 规 定3
5、29.2 制 作 与 安 装329.3 张 拉 与 放 张339.4 灌 浆 与 封 锚3310 其 他 结 构 工 程3510.1 一 般 规 定3510.2 砌 体 结 构3510.3 钢 结 构3611 附 属 设 施 工 程3711.1 一 般 规 定3711.2 消 防 系 统3711.3 通 风 系 统3811.4 供 电 系 统3911.5 照 明 系 统4011.6 监 控 与 报 警 系 统4111.7 排 水 系 统4211.8 标 识 系 统4312 管 线 工 程4412.1 一 般 规 定4412.2 给 水、再 生 水 管 道4412.3 排 水 管 (渠)4512
6、.4 天 然 气 管 道4612.5 热 力 管 道4712.6 电 力 电 缆4812.7 通 信 线 缆4913 质 量 验 收5013.1 一 般 规 定5013.2 地 基 与 基 础5113.3 防 水 工 程5113.4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5213.5 装 配 式 结 构5313.6 预 应 力 结 构5613.7 附 属 设 施5813.8 管 线6014 施 工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6214.1 施 工 安 全6214.2 环 境 保 护64附录A 综合管廊分部分项工程表65本规程用词说明70引用标准名录71条 文 说 明751 总 则1.0.1 为规范陕
7、西省城镇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与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安全使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镇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与验收。1.0.3 城镇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镇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镇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 干线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3 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
8、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4 缆线管廊 cable trench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2.0.5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castinsiteutility tunnel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2.0.6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 utility tunnel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2.0.7 舱室 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2.0.8 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9、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2.0.9 通风口 air vent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孔口。2.0.10 投料口 manhole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2.0.11 集水坑 sump pit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2.0.12 盾构 shield盾构掘进机的简称,是在钢壳体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拼装作业,由主机和后配套组成的机电一体化设备。2.0.13 顶管施工技术 pipe jacking在不开挖地表的情况下,利用液压顶进工作站从顶进工作坑将待铺设的管道顶入的施工技
10、术。2.0.14 浅埋暗挖 shallow undercutting method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15 安全标识 safety 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的标识。3 基 本 规 定3.0.1 承担综合管廊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施工检验制度。3.0.2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3.0.3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情况对周边环境进行下列调查:1 现场地形、地
11、貌、气象水文、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其他设施和障碍物等情况;2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便道;3 水电供应及雨水、污水排放等情况;4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材料。3.0.4 综合管廊施工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应互相配合,做到结构、附属设施及管线一次到位。3.0.5 综合管廊施工应科学组织、合理划分施工段,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进行测量和监测。3.0.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3.0.7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3.0.8 综合管廊应实施绿色施工,优先采用“四新”技术,并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3.0.9 冬雨期
12、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3.0.10 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种既有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3.0.11 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建(构)筑物的功能及安全性能进行监测。3.0.1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器具等,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与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13 综合管廊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0.14 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及其他配套的建(构)筑物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3.0.15 综合管廊及管
13、线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禁止使用淘汰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和材料。4 开 挖 工 程4.1 一 般 规 定4.1.1 综合管廊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地面荷载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编制开挖、支护及降水等专项施工方案。4.1.2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道路、铁路、既有建(构)筑物等应制定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4.1.3 土石方爆破和拆除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4.1.4 土方工程施工前,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基
14、坑(槽)内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底或开挖面以下不小于500。4.1.5 当开挖后地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查报告不符时,待处理方案确定方可实施。4.1.6 开挖工程应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测。4.2 明 挖 工 程4.2.1 综合管廊土方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4.2.2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和有无地下水位、资源配置、工期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施工段。4.2.3 土方开挖前,应计算场内堆土量和外运土量,合理确定土方机械作业路线、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堆土位置及弃土地
15、点等。基坑周边1.2m范围内不得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4.2.4 当施工中采用边坡防护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和本规程相关条款的规定。4.2.5 综合管廊基坑(槽)开挖测量控制点可采用卫星定位接收设备、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等进行定位,定位完成后应对点位按顺序编号,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并定期复测。4.2.6 在综合管廊基坑(槽)开挖线路上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应明显、稳固。4.2.7 当采用机械开挖时,不应扰动天然地基,避免超挖。4.2.8 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止雨水等地表积水流入坑(槽)的措施。4.2.9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底高程、坡度
16、、曲线控制点等进行测量检查。4.2.10 综合管廊交叉点、集水坑等节点部位的开挖应有保证不同标高基底处边坡稳定的措施。4.2.11 土方开挖至基底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并形成记录。4.3 暗 挖 工 程4.3.1 暗挖工程常用盾构法、顶管法、浅埋暗挖法、矿山法等施工方法等。 4.3.2 综合管廊浅埋暗挖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4.3.3 暗挖施工场地应做出部署,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对风、水、电等设施应作出统一安排。 盾构法施工4
17、.3.4 综合管廊盾构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掘进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的有关规定。4.3.5 综合管廊盾构法的施工竖井位置、工艺及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并报批后方可施工。4.3.6 盾构竖井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路面条件、交通量、工程噪音及振动对四周的影响等选择安全且经济的施工方法。盾构工作竖井地面上部应设防雨棚,井口周围应设排水沟或防淹墙等安全防护措施。4.3.7 盾构组装、调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设计的主要功能及验收大纲分系统逐项进行验收。4.3.8 盾构掘进施工,应建立完整的测量和监控量测系统,对地层及临近建(构)筑物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盾构施
18、工须确保盾构刀盘前方开挖面的稳定,做好掘进方向的控制,确保隧道轴线符合设计要求。4.3.9 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如停歇时间较长,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4.3.10 盾构壁后空隙应充填密实。采用注浆充填时,注浆后应将壁孔封闭;采用同步注浆时,各注浆管应同时注浆。注浆浆液根据地质、地面荷载及变形速度等条件选用,配合比经现场试验确定。4.3.11 盾构到达前,应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盾构到达前100m,必须对盾构轴线进行测量、调整。盾构到达时应按预定的专项方案施工。4.3.12 盾构调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盾构调头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
19、设备转向状态,避免方向偏离或设备碰撞。4.3.13 当刀具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或地质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刀具更换,刀具更换宜分期分批进行。刀具更换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压更换刀具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确保作业安全。 顶管法施工4.3.14 综合管廊顶管法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 246的有关规定。4.3.15 顶管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地下水位、施工要求和管道的埋深等,合理选用顶管施工方案,确定顶管机类型。4.3.16 顶管施工工作坑的支撑(护)宜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坑的四角应加斜撑。后座墙的最低强度应
20、保证在设计顶进力的作用下不被破坏,并留有较大的安全度。应使其有充分的强度、足够的刚度。且后座墙表面要平直,材质要均匀。4.3.17 顶管机安装前应进行调试,安装后必须对分系统进行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4.3.18 顶管机顶进方向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制定严格的放样复核制度,并做好记录;2 开始顶进前必须制定坡度计划,确保顶进方向正确;3 避免后座墙在顶进时移位和变形,定时复测并及时调整。4.3.19 在施工中,若后座墙遭到破坏,须立即停止施工。利用已顶进完毕的节段作后座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待顶节段的顶进力应小于已顶节段的顶进力;2 后座墙钢板与段口之间应衬垫缓冲材料;3 采取措施保
21、护已顶入节段的接口不受损伤。4.3.20 顶管机进入土层后的管端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入接收坑的顶管机和管端下部应设枕垫;2 管道两端露在工作坑中的长度不得小于0.5m,且不得有接口;3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节端部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4.3.21 在节段顶进的过程中,若出现方向偏差,应根据测量结果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制定纠偏措施。纠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顶进中采用小角度逐渐纠偏;2 纠正顶管机旋转时,可采用挖土方法进行调整或采用改变切削盘的转动方向,或在段内相对于机头旋转的反向增加配重的方式进行调整。4.3.22 长距离顶管施工中,可优先选用注浆法降低顶进阻力。长距离顶管注浆
22、时,可分段增设压浆泵,以保持压力稳定,必要时要增加中继间。4.3.23 为顺利完成顶管接收工作,宜对洞口土体进行加固。4.3.24 顶管穿越河道、铁路或公路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或公路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浅埋暗挖法4.3.25 浅埋暗挖法不允许带水作业。大范围的淤泥质软土、粉细砂地层情况下,降水有困难的地层,不宜采用浅埋暗挖法。4.3.26 浅埋暗挖法的工作面土体的自立时间应足以进行必要的初期支护作业。4.3.27 浅埋暗挖施工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并应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暗挖法施工地层的预加固及预支护应根据地质条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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